第A07:版面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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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声明
  权利人:刘晓明  身份证号码:430404197101121514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坐落在衡南县新县城29—Z—21至23号地(县环保局B栋)108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南国用2013第01361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晓明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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