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省人社厅集中发布便民惠企七方面举措,其中多条涉及医保,还有的涉及养老、工伤、就业等方面。
在市县、农村有医保,生了病到省城医院来看病,如何享受医保直接结算?生了病,异地转诊治疗,费用如何直接结算?省人社厅7月31日集中发布的便民惠企七方面举措中,有不少涉及异地就医。我们以此为例,梳理此次便民举措给我们带来了哪些便利。
如果你有医保,在外地就医,想要直接进行医保结算,记住这十个字“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如果不先备案,那么在异地住院的医疗费用只能回参保地报销。
在备案方面,省人社厅发布的举措就有几条涉及。
如果你是转诊转院,原则上凭参保地经办机构确定的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即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8月1日起,不需要省医保局审批盖章,证明材料方面取消异地转诊介绍信。
如果你是异地安置,应凭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你是异地急诊,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收治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入院证明等,经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后,方可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提交资料。
8月1日起,本省异地就医人员备案登记时,取消限定备案期限的规定(不含异地转诊)。参保人员未提出变更要求或参保状况未变化时,备案长期有效。
同时,即日起,取消就医地签字盖章程序。这包括就医地基层社区组织、就医地经办机构和相关协议医疗机构的签字盖章。
哪些人可申请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人员:指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退休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和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二)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异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三)异地急诊人员:指在统筹区外务工、出差、探亲、旅游等因急诊抢救需住院治疗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