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方案》中提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原则中就有一条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即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推进办税和缴费便利化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两头跑”“两头查”等问题,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和缴费成本,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使人民有更多获得感。
除了原则性的指导外,《改革方案》中明确指出,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而这一决定,结束了之前社保“分征”的局面。之前的社保费缴纳主要依据的是国务院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其中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而2011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依然没有明确社保费的统一征收机构,只是规定实行统一征收。因此,在2019年1月1日前,社保费的征收呈现税务机关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征”局面,当事人可能会有两头跑的经历。
但在2019年1月1日起,对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我们只需要跑税务部门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