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经营)人及船员:
为深刻吸取常德“2·26”和岳阳“3·6”水上交通事故教训,强化管理,认真解决两起事故暴露出的船舶证书过期和船员证书失效问题,根据省水运局《关于开展船舶和船员证书清理的通知》(湘水运函[2018]21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专项清理行动工作,要求如下:
一、清理时间
2018年4月25日至6月30日。
二、清理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船舶所持有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员适任证书。
三、清理内容
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是否过期失效以及船舶是否违反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人证不符、人证分离、无证上岗、无证经营等各类违法行为。对发现的不适航船舶或不适任船员,将依法从严处理,顶格处罚。对发现的无证驾驶人员,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湖南省衡阳市地方海事局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