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试吃牛奶”的通知很荒唐,也很危险。班主任不是学生牛奶安全质量的责任主体,怎能让班主任承担风险?要确保学生饮奶安全,当然是加强源头监管,没必要强迫试吃。更何况,一旦问题牛奶真的来了,不管受伤害的是学生还是教师,相关部门责任人都脱不了干系。
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必须得到保障,但班主任的生命健康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强制其试吃牛奶于法无据。与此同时,作为为营养餐安全质量把关的职能部门,不应如此主次不分,转移风险责任,而是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学生牛奶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确保源头不失守。
(范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