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面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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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7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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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与保健品不宜同服
  当医生为患者开处方时,有些患者,特别是老年人,常会问医生这样一个问题:“我现在还在用某某保健品,与这些药物同时吃,会不会有副作用?”

  一般而言,含有相同滋补类中药的中成药(或煎剂)最好不要与保健品同服。

  有的西药也不宜与某些含有中药成分的保健品同时服用。比如,含有仙茅、白芍、桑椹等的保健品,因有鞣质成分,与硫酸亚铁、维生素B、酶制剂发生相互作用,使药效降低,故不宜同服。甘草、鹿茸具有糖皮质激素样作用,与水杨酸钠同服时,会诱发或加重消化道溃疡;与强心苷类西药同服时,可加重其毒性反应;与甲苯磺丁脲合用时,可减低后者的降血糖作用。所以,含甘草、鹿茸的保健品不应与以上西药合用。

  银杏类保健品不能与阿司匹林合用,因为银杏内酯是血小板活化因子(PAF)的强抑制剂,同服可导致眼前房出血;当归、丹参为主的保健品不宜与华法林(抗凝药)同用,否则会导致出血增加;人参类保健品与抗抑郁药(如苯乙肼)合用时,有可能引起头痛、震颤和躁狂症状。

  由于保健品常由多种物质组成,实际成分又不全部公开,一般人难以全面了解。因此,如果患者需要服用,最好能将保健品服用的时间和中、西药物服用时间错开1—2小时为宜,这样有利于避免或减少配伍禁忌发生。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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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日报版面五A05药与保健品不宜同服 2018-05-17 2 2018年05月1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