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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7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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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芾:率兵抗元 以死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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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芾(?—1276年),字叔章、衡阳人。南宋末潭州(今长沙)守将,英勇抗元,最后举家殉国。

  李芾自幼聪颖,勤奋好学,十九岁时,以祖荫任南安司户,历任祁阳尉、湘潭知县,永州、温州知府等。南宋末年朝廷昏庸,吏治腐败,灾荒匪祸,民不聊生。李芾以国计民生为己任,早起晚睡,勤政爱民,救灾均赋,抑制豪强,深得百姓爱戴。

  当元兵进逼南方时,李芾被起用为湖南提刑,后又出任潭州知州兼湖南安抚使。德佑元年(1275年)九月,元兵已临潭州城下。李芾与诸将分地御敌,城里的青壮年也自动集队配合。元兵攻城,李芾亲冒矢石,督兵血战,打退元军多次进攻。十二月,李芾军伤亡惨重,粮尽矢绝,终因与敌军众寡悬殊,于除夕之夜潭州城破。李芾在熊湘阁吩咐部将沈忠:“力尽城倾,我分当死,家人不能让敌人侮辱,你先去杀我家属,再来杀我。”沈忠经不起严令强迫,只好将李芾的家人先用酒醉倒,然后挥泪动刀。沈忠事后哭着回报李芾,李芾正气凛然,引颈就刀。李芾死后,沈忠也举家自尽。

  李芾坚贞不屈,举家殉国,南宋朝廷追赠他为“端明殿太学士”,谥“忠节”。李芾为官清廉,其家除衣食必需品外,没有多余财产。著作有《虎邱书院举规》《南岳衡山记一卷》流传于世。

  (本报记者翟瑜根据市志办提供的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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