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标准有所提高。耒阳城市低保标准从1999年启动时的人均20元/月提高至目前的人均291.3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2007年人均16.5元/月提高至目前121.4元/月;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从2005年人均700元/年提高至目前的2600元。与此同时,还提高了医疗救助标准:75岁以上城乡低保对象的门诊医疗救助标准从2011年的100元/年提高到每人200元/年;对在县乡两级定点医院治疗的对象,按其自费部分的50%给予救助,县级以上非定点医院住院医疗救助标准由自费部分的10%提高到救助40%;将住院救助标准由单次不超过2000元,年内多次不超过3000元提高至单次不超过3000元,年内多次不超过6000元;临时医疗救助标准由2011年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医疗救助成效卓著。2011年,耒阳在衡阳地区率先启动新型“五位一体”医疗救助政策,并实行“一站式”结算。2012年,又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两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尿毒症患者个人透析的自付费用给予全额补偿,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全额补偿,对医疗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癌症患者,另行给予每人5000元/年的救助。此外,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截止目前,已有13名参保对象受益,共获得保险赔偿97000多元。
有效解决了五保对象“衣、食、住、医、葬”的问题。“保衣”,要求敬老院每季度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统一购买新衣;“保食”,将敬老院五保对象的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天不低于12元;“保住”, 目前已新建了14所敬老院,及时修缮了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旧房;“保医”,对五保对象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实行全额减免,对没有住院的五保对象,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发放门诊医疗费;“保葬”,对五保对象死亡的,全额减免火葬费用,并按一年的五保供养金的标准下拨丧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