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晚报讯 (通讯员 罗喜)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钱,在我们传统的朴素理念中大多数是以情感为基础,民事行为人之间互借互还的一种金融性往来。那么由于借款的金融性质,当借款人已因病去世,其遗留下来的一笔借款,还能不能追回呢?近期,衡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民间借贷案件。
2019年4月,左女士向借款人王某借款10万元,左女士出具了借条,并约定2分利息和还款时间。同年6月份,左女士又陆续向王某借款3万元,共计借款13万元。2022年12月,借款人王某病逝,其继承人小王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左女士返还借款及利息。
庭审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借款人与被借款人之间深厚友情为关键点,抓住关键突破点,耐心细致地向贷款人左女士释明法律关系及利害关系,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左女士当场转账6万元以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剩余借款本金也会尽快偿清,双方当庭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中,借款人未收回借款即因病去世,从形式上看,该笔借款关系陷入了借款人一方“不复存在”的境地。那我国法律对此如何规定的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也就是说,债权也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借贷一方死亡而消灭。借款人死亡后,他的继承人可继承该笔债权,并有权要求欠款人履行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