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晚报讯(通讯员 肖媛元 冯丽娟 蒋洁)“三、二、一,放!”随着大家齐声呼喊,一尾尾活蹦乱跳的小鱼跃入耒水河中,投向大自然的怀抱。8月2日,耒阳市检察院携手耒阳市农业农村局、“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在耒水河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今年4月,刘某、谢某、龙某等7人先后在耒水河(禁渔区)使用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刘某等7人在禁渔期非法捕鱼的行为破坏了当地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对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7月27日,耒阳市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暨磋商座谈会,耒阳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受邀参与。听证会上,刘某等人当场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承担相应的生态损害修复责任。在听证员的见证下,刘某等人与耒阳市农业农村局签订《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修复赔偿协议》,协议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14000元,用于购买鱼类进行增殖放流。
据悉,本次共放流四大家鱼13800余尾,且特地选择了环境适应能力更强的三指宽以上的小鱼,以提高放流鱼类的存活率,助力水生生物资源增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