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晚报讯 (通讯员 刘卓)近日,面对拒不履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珠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式,通过预罚款措施发出全市首份《预罚款决定书》,促使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顺利执行完毕,让申请执行人手中的白纸黑字变成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
本案被执行人系物业公司,为多家居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反映,此时正值小区收取物业费时期,但令执行法官不解的是,经过反复几次的网络查控,均未发现该公司的对公账户有钱款流入。承办法官立即启动财产线索核实工作,前往被执行公司所提供物业服务的小区核实物业费收取情况,经调查发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因对公账户被法院冻结,采取通过个人账户收取业主物业费的方式规避法院执行。
鉴于该物业公司的规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要求,珠晖区人民法院适用预处罚措施,向其送达了《预罚款决定书》,拟对被执行公司罚款5万元,同时责令被执行公司七日内及时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作出正式的罚款决定。被执行公司收到文书后,该公司按时将案款支付到了法院“一案一账户”内,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巧用《预罚款决定书》实现处罚预告知,以提前警告的方式,对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如果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法院执行,并不会真正受罚,但如果仍拒绝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进行实质处罚。以此举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全面履行法律义务,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给了被执行人“改过自新”自动履行的机会,做到了惩戒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