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晚报讯(通讯员 陆庆国 李兰)“你们两人本是一起长大的兄弟,在你困难的时候,你的兄弟毫不犹豫地帮了你一把。现在他也遇到了难处,才来找你还钱,大家应该要一起共渡难关。”承办法官语重心长地对周某说。
近日,衡南县人民法院栗江法庭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21年3月至5月,被告周某因经商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贺某某借款41200元,未约定具体还款时间及利息。一年后,在原告多次催讨的情况下,被告偿还了10000元借款本金,剩下的31200元经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拒不偿还,无奈之下贺某某将周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前,法官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系表兄弟关系。被告周某陈述借款未及时偿还的原因,是工程款未拨付到位。案情比较简单清晰,经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周某父母替其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原告贺某某自愿撤回起诉,兄弟俩握手言和。
民有所需,法有所为。衡南县人民法院一直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贯彻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探索诉源治理、矛盾化解的新方法、新举措,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诉前调解工作中持续发力,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节约司法资源,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