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 姚永军 通讯员 凌零) 近日,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查获一名3次酒后驾车的违法人员。
6月5日13时58分,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兵中队开展路查,示意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发现驾驶该车的男子神态紧张,浑身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接受处罚时,却惊讶地发现王某某的驾驶证已被吊销。在经进一步核查后,民警发现他是一名酒驾“惯犯”。王某某于2022年3月23日、2023年3月20日分别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驾驶证被吊销。谁料,仍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王某某竟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