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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8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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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
南岳区人民法院运用新模式化解道交纠纷案

  衡阳晚报讯  (通讯员  张海波)  11月3日,在三地五家法院共同协作下,南岳区人民法院利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工作模式,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这是全省首例运用“诉前鉴定+调解”模式化解道交纠纷案件。

  今年7月,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起诉至南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相应损失。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原告在伤后3个月就申请了伤情司法鉴定,而根据相关规定,功能性损伤应在伤后满6个月才能进行伤情司法鉴定。若该案在立案后再重新鉴定,必然导致诉讼程序中断,延长案件审理周期,也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各项成本;若原告单方进行鉴定,则又会面临被告在质证上的不认可。反之,若将鉴定程序前置,再根据鉴定意见进行诉前调解,则可为当事人减轻诉累、节省诉讼费并缩短诉讼周期。

  经与原、被告沟通后,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进行诉前鉴定听证,就双方提交的证据予以确认。听证结束后,该院司法技术室组织双方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开展伤情鉴定。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原告与保险公司赔偿数额相差2000元,一直相持不下,在省高院、衡阳市中院、岳阳市中院、汨罗市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件从诉前鉴定到调解整个过程公平、公正、效率、透明,获得当事人点赞。

  鉴于诉讼的成本和风险,该案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诉前鉴定,既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又充分节约了诉讼资源,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最大限度便民、利民,打造了道交纠纷处理的“南岳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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