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面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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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8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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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错“蓝月壳”,岂可一笑了之

  ■李英锋

  原以为买的是蓝月亮,收到货却发现是“蓝月壳”。河北廊坊一高校女生在宿舍拿出网购的洗衣液,引得室友哈哈大笑。10月11日,网上一家售卖“蓝月壳”洗衣液的商家告诉记者,蓝月壳是正品,不是只有大品牌才好用,支持试用,不满意可退货。另一商家则回应称,该品牌跟蓝月亮没有关系,属自主品牌。

  “蓝月壳”的品牌名称和包装设计都与“蓝月亮”高度近似,且商家在营销过程中刻意用重叠图片遮挡住“壳”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显然,“蓝月壳”已经构成了对“蓝月亮”的仿冒,踩踏了法律底线,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近年来,在市场上出现了一拨又一拨傍名牌产品,比如,仿冒“六个核桃”的“大个核桃”,仿冒“康师傅”的“康帅傅”等。实际上,“蓝月壳”和上述傍名牌产品属于一路货色,具有相同的违法侵权属性。不同的是,生产经营其他傍名牌产品的企业或商家大都“做贼心虚”,而经营“蓝月壳”的一些商家则厚着脸皮以“正品”自居。

  可以说,此次女生错把“蓝月壳”当成“蓝月亮”的消费误会并不是一个笑资,而是一个严肃的问题,直接指向傍名牌这一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傍名牌产品清单,向社会发布,结合企业和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加强对线上线下傍名牌产品全链条的排查整治。并且,还应督导电商平台履行对傍名牌产品的甄别、过滤和报告责任,让生产经营傍名牌产品的企业或商家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为消费者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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