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 讯 员 邹文艺
本报讯 8月10日,衡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浦中队在辖区重点路段巡逻时查获一起电动三轮车违反规定载人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15时,大浦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道路上一辆正在行驶的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执勤民警当即示意车主靠边停车,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三轮车驾驶室内有2人,车厢里还有3人,车内毫无安全防护措施。据驾驶员赵某春交代,该车上的乘客都是自家亲戚,正准备去大浦镇人民医院接种新冠疫苗,为图方便才乘坐三轮车的。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及乘坐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了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依法予以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尤其是农村地区群众不要乘坐农用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车等出行,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