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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8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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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限高”坐不了高铁,被执行人主动求和

  ■通讯员   曾文新

  本报讯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夏某主动找上门来求和解,这全是限制高消费令的功劳。

  夏某某日驾驶其父名下一辆小型客车,因未按规定避让行人,造成车头部位与万某发生碰撞,致使万某受伤。夏某在事故发生后毒品尿液检测呈阳性,其供述吸食了毒品,经交警认定夏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夏某与其家属仅赔付了部分费用。因协商未果,万某将夏某以及夏某的父亲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并判决,因夏某吸食毒品后驾车,故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夏某父亲因无过错所以不承担责任,夏某应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万某49559元(不包含已赔付费用)。

  判决生效后,万某主动与夏某及其家属进行协商,同意由夏某分期赔偿,但夏某方态度强硬,根本没有赔偿的打算,万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夏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夏某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相应义务也未申报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对夏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夏某在被限制高消费的第60天后,主动找到法院要求与万某达成和解,一问才知道原来是被限制高消费坐不了高铁。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意向,夏某当场支付了万某部分赔偿款,剩余部分由夏某每月支付2000元直至还清之日止,同时万某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夏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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