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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疫情期间一起侵害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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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8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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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差价,竟销售“三无”口罩
雁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疫情期间一起侵害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通讯员   王   玮   王   娟

  本报讯   6月4日上午,雁峰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雁峰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陈某侵害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2020年1月至2月,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口罩供不应求,被告陈某在朋友圈见有网友发布供应口罩的信息,遂产生了销售口罩赚取差价之意,便与其联系,对方告知口罩无合格证、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即“三无”产品,但陈某见有利可图,仍决定从该网友处购买“三无”口罩。在该网友货源不足的情况下,陈某又从他处订购同样为“三无”产品的口罩。经查明,陈某共销售口罩19万余个,销售金额共计47余万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陈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外,陈某的行为还导致部分伪劣口罩流入市场,使消费者在购买伪劣口罩佩戴后达不到预期的防护效果,不仅扩大了消费者遭受病毒侵袭的风险,也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隐患。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依法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雁峰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陈某按销售总金额的3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对其侵权行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合议庭经开庭审理后,将对该案进行认真评议并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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