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向吟吟
本报讯 今年前10个月,衡阳的环境空气质量可圈可点。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公布了全市10月和1—10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数据显示,1—10月,市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290天,优良率为95.1%,同比上升6.9个百分点,且整个10月的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100%,这说明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1—10月,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39,相比上年同期下降14.8%。市城区PM10、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48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相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7.2%和18.9%。其中10月份,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100%,同比上升9.7个百分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81,相比上年同期下降17.5%,PM10和PM2.5平均浓度均同比下降。
县(市)区方面,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我市8个县(市)区所在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从好到差依次为南岳区、祁东县、耒阳市、衡东县、衡山县、衡南县、常宁市、衡阳县。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7.6%。10月,8个县(市)区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98.0%。
地表水水质方面,1—10月,我市纳入考核、评价、排名的27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23个,Ⅲ类水质断面4个,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9个交界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7个,Ⅲ类水质断面2个;6个“水十条”国考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5个,Ⅲ类水质断面1个。1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