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 讯 员 肖婵媛
本报讯 “老年代步车”惹祸端,接连撞伤三台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这惊险一幕发生在11月23日的衡山县城街头。衡山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老年代步车”在稳定性、安全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且不能上路无法上牌,切勿购买。
当日上午,曹某(男,59岁)驾驶超标电动四轮车(俗称“老年代步车”)从衡山县开云镇开云中路中国银行门前人行道上突然冲入开云中路,与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一辆公交车和停车泊位里的一辆小车相撞后,“老年代步车”又猛往后倒撞上准备右转的另一辆小车,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查,曹某启动“老年代步车”后,错将油门当作刹车,致使“老年代步车”从人行道上冲出,碰撞两台车后,由于慌张又错将倒挡当成停车挡,且油门未松,车辆猛退又撞上第三台车。曹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衡山交警提醒:“老年代步车”性能未达到相关参数标准,在制动的稳定性、安全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无法办理牌照,不能上路;老年消费者勿轻信“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