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讯员 陈 哲
本报讯 11月11日下午,南岳区发生一起摩托车驾驶人涉嫌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骨折。
当日15时17分许,衡山县店门镇的李某平驾驶湘D牌两轮摩托车沿南岳镇方广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在方广路与独秀路交叉路口撞上驾驶电动车的文某勋,造成文某勋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市公安局南岳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勘查案发现场时,发现摩托车驾驶人李某平身上酒气很大,有明显酒后驾驶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平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61mg/100ml。
据了解,李某平当天午餐喝了一杯米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到南岳街上购物,途经案发现场时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检查,电动车驾驶人文某勋肋骨骨折。
涉嫌醉驾交通事故责任人李某平已被抽取血样送检,除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不会理赔外,一旦确定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事实,李某平还将受到刑事处罚。目前,该事故正在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