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规定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内统一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降低了纳税人的申报频次,切实减轻办税负担。同时,资源税法统一规范了税目,分类确定了税率,为简化纳税申报提供了制度基础。
同时,资源税法通过发挥减免税政策的利好作用,实行鼓励与约束“双向驱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走绿色发展、安全生产之路,对资源“渣里淘金、吃干榨净”,使资源税成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催化剂”。
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资源税税收收入为1822亿元。受疫情影响,今年1-7月,我国资源税税收收入1023亿元,同比下降9.9%。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介绍说,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对税目进行了统一规范,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权限,规范了减免税政策。同时,根据资源税法授权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审议通过了本地区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免税具体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蒋亚娟表示,各地严格按照资源税法授权事项规定,出台对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的方案,列明相关税目的具体适用税率,优化计征方式和税收优惠政策,并首次将开发资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为确定资源税税率的重要因素,有利于发挥资源税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
良法更需善治。资源税征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特别是对减免税情形的认定,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资源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各地税务部门在全力以赴做好资源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过程中,形成了多部门良性互动、多主体共同参与、多手段综合运用的共治格局,有利于减少征纳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