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艺术的型文本都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才得以形成。如,文学中诗歌、小说、散文等型文本都经历了很长的历史发展时期。书法艺术型文本的情况也是如此。如,篆书的形成首先经历了漫长的大篆发展阶段,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李斯的作用下,小篆出现,这样篆书作为一种书体才真正得以形成。
由于型文本的形成本身经历了很长的发展时期,故型文本一般具有很高的社会认可度。之所以具有很高的社会认可度,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型文本中本身包含着很多的审美共性因素。一种事物要想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其中必须包含着社会共同认可的构成因素,否则共同认可将不会发生。二是型文本的社会影响面必须很广泛,没有这种广泛的影响面,就不会出现所谓的很高认可度。正是由于这种很高的社会认可度,使得型文本成了社会对艺术样式的普遍心理范式和认知基础,这种普遍的心理范式和认知基础,我们就称之为型文本期待;人们对书法艺术型文本的普遍心理范式和认知基础,也就称之为书法艺术的型文本期待。如,有人向你说:“张三是写颜体的。”你说:“哦!”其实你并没有见过张三所写的字是什么样,但是,你好像知道张三所写的字会是什么样式,这时你所知道的所谓张三的字的样式其实就是你心理关于颜体的预期样式,也就是一种型文本期待。
型文本期待对于艺术样式的审美认知具有很强的限制作用。符合型文本期待的艺术作品,往往很容易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如,古代的经典书法艺术作品,之所以能够让人们普遍喜爱,就是因为它们都非常符合社会普遍的型文本期待。不符合型文本期待的作品,就难以得到社会的认同。如,当前的“丑书”,因为它们与社会普遍的型文本期待相差太远,甚至出现了断层现象,尽管有的“丑书”在艺术创新方面做得很好,但是,还是很难得到社会的认同。
艺术创作中,理论界强调作者要做到心中有“读者”。这种所谓的“读者”,其实就是人们内在的以型文本期待为核心的艺术接受的前心理结构。这种前心理结构的不同,必将导致对艺术作品认知的不同。因此,书家在创作书法艺术作品时,一定要考虑所创作的作品到底是给谁看的这个问题,因而有针对性地进行艺术创作,否则,书法艺术创作将难以获得成功。对于这种情况,有实践经验的书家一般应该会很有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