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司已将你方享有的债权本金人民币251.2万元,利息人民币92.952万元,共计人民币334.152万元转让给聂源(身份证号码:430407198708010582),转让方债权具体包括我司代尝袁碧平等8位出借人的出借款本息。该转让款自转让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现特通知你方,由你方直接向债权受让人聂源履行担保还款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湖南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