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韦某以名字“韦某翔”给儿子上户口后,觉得儿子的名字不够霸气,于是给儿子取了另一个名字“韦我独尊”。为了炫耀,8月23日晚上,韦某将儿子的一张常住人口登记卡、一张出生医学证明拍照发到某网站,付费请人把两张相片上的名字“韦某翔”修图改成“韦我独尊”,后发到微信朋友圈,引起大量网友围观、评论、转发,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报道称,柳江警方认为,韦某虚构事实、哗众取宠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寻衅滋事,依法对其处以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为何将韦某的行为定性为寻衅滋事并行拘5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据报道,柳江警方正是依据上述法条处罚了韦某。
律师认为,柳江警方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一方面,韦某修改的是常住人口登记卡,此卡是居民户口簿的一部分,而居民户口登记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诸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另一方面,韦某在常住人口登记卡上进行P名,但其并未标注“本卡名称为虚构”等字样,上传至朋友圈后,自动会让受众认为公安机关确实给“韦我独尊”核准落户的结论。
律师认为,韦某的行为是哗众取宠,发布虚假内容,扰乱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
律师认为,从韦某的行为动机、目的及结果来看,P户口本名字的目的在于故意制造噱头,发到朋友圈的行为导致扩散和传播,其传播行为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此案中,韦某的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一定损害,纯粹自娱自乐触犯法律,所以警方依规相应给予了行政处罚以示警醒。
律师说,无论如何变造或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是违法行为,只是行为方式和后果如触犯刑法,则可能受到相应刑事处罚,如果以变造或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为手段,无事生非,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此事中的行为虽然只是P图,但当事人上传朋友圈后,影响面较广,客观上造成恶劣影响。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