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记者获悉,下一步,破产法修改将加速,个人破产法是重点,有可能将在部分地方启动试点。
个人破产制度要推出了?
个人破产是什么?是不是意味着不用还钱了?
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举个例子:如果你欠债没法还钱,你申请破产,法院会清算你的个人财产,留给你必要的生存开支,其他财产全部用来还债。如果还不够,就规定一定的期限,这期间你除了基本生活费外,其他钱全部要用来还债,限制高消费。规定期限之后你就恢复自由,不管是否还完债务,都可以重新开始了。
而当下,中国的破产法其实只是“半部破产法”,因为只涉及到企业破产,并没有提到自然人破产。随着《方案》的下发,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已箭在弦上。
从《方案》来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四部门分工负责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方案》明确,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破产法体系的重要补充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表示,从政策层面、司法层面、立法层面等方面来看,现在是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好时机。
他指出,人们常说中国只有“半部破产法”,就是因为中国缺少了个人破产法,个人破产法的制定将是对我国破产法体系的重要补充。市场经济的主体不仅有企业,更包括亿万自然人、商自然人。这些主体都会有各类各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自身的债务超过一定限度的情况下,都需要一定的措施来解决负债过高或流动性短缺的问题。对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更要有债务豁免机制。通过建立健全自然人破产制度,能够给予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清理市场信用垃圾,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李曙光指出,完善个人破产制度,应出台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他建议,下一步应建立豁免制度、财产转移欺诈制度、追索制度以及对个人家庭价值的保护等问题,从制度设计上需更多地考虑老人、妇女和儿童利益。这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豁免的标准,比如符合某些条件的可以豁免债务,而“假破产”则将会坐牢。此外,个人破产的适用范围,如何防止恶意破产以及失信名单制度的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认为,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已经有很长时间,社会也对个人破产制度的推出有较为强烈的期待。如果这一制度能够尽快落地,将可以有效完善我国破产制度,对推动企业破产退出,尤其是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退出,将有积极作用。而且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将倒逼金融机构审慎发展个人信贷消费业务,既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信贷安全,也有助于避免过度刺激消费者超前消费。
我国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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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16日称,为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于近日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
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推进优化存量、防范化解产能过剩、加快僵尸企业出清等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使我国破产制度更加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退出方式、完善退出程序、提高退出效率。
根据方案,我国将以坚持市场化改革、坚持法治化方向、坚持约束与激励并举、坚持保护各方合理权益为原则,逐步建立起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市场主体退出渠道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明显下降,无效低效市场主体加快退出,为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综合新华社、《中国证券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