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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2日 星期六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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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南岳警察点赞!
查处一起跨省违运 “危化品”事件
  ■通 讯  员   廖欣娅   陈   斌

  本报记者   周   琪

  本报讯  “氢氧化钠确实属于危险化学品,接下来我们一定按法定的运输条件,办好相关运输手续,备好专用运输车辆,再将货物转运回郴州。”6月20日,在南岳区旅游警察大厅,郴州某化工厂相关负责人诚恳地说。

  原来,6月17日晚10时,高速交警南岳大队在S51南岳收费站做日常巡检时,发现一辆货运挂车疑似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立即进行扣押,将货物封存,将该案移交给旅游警察大队调查。6月18日,南岳旅游警察大队依法对货车司机展开询问及运输资格证、货物等检查。经查实,宁夏籍货车司机丁某在明知此次运输货物为33吨氢氧化钠,是一种具有强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在无危化品运输资格、无专门押运员和货车不符合运输危化品的情况下,仍抱有侥幸心理,从宁夏出发,前往湖南郴州某化工厂,意图蒙混过关,却在途径南岳区境内时被高速交警南岳大队查获。

  氢氧化钠俗称烧碱、火碱,具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易溶于水(溶于水时放热)。粉尘或烟雾会腐蚀人的皮肤,直接接触会引起灼伤,误服会造成消化道灼伤,粘膜糜烂、出血和休克。此次33吨氢氧化钠在违规运输过程中,如处理不善发生泄漏,必将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目前,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南岳旅游警察大队已对违法运输人丁某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郴州某化工厂按照国家安全规定,将货物转运回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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