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消息,今年2月,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4%,空气质量大幅改善。
据悉,实施“禁燃令”是衡阳空气质量明显提升的主要原因之一。 数据显示,2月份,衡阳城区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月均浓度分别为42微克/每立方米和48微克/每立方米,相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41.7%和51.5%。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4%,相比上年同期上升46.4个百分点,5个评价点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相比上年同期均有较大程度上升。
另外,我市8个县(市)区所在城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环境空气质量从好到差依次为:耒阳市、常宁市、衡东县、祁东县、南岳区、衡山县、衡阳县、衡南县。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