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苏 敏
本报讯 乔迁新居本是喜事,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就太不应该了。12月5日,被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人吕某后悔不迭。本报呼吁广大市民:创建文明城市人人有责,要争做文明市民,以自身的文明行为为衡阳增光添彩,切不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2月5日6时,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呆鹰岭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派警:该所辖区内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接警后,该所教导员肖建飞立即组织警力对蒸水河及S315沿线的新阳村、中平村进行地毯式排查。上午10时,排查民警在中平村新安置房发现有鞭炮燃放痕迹。据群众反映,系该小区居民吕某因庆祝搬家“过火”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将相关人员带回所内调查。
经查,2018年12月5日凌晨5时左右,违法行为人吕某(男,呆鹰岭镇人)为庆祝搬家在中平村安置房燃放了7封鞭炮、2筒礼花弹。目前,违法行为人吕某被蒸湘警方依法行政拘留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