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中执行
■文/图 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 讯 员 贺水郴 王若愚
10月12日上午,石鼓区人民法院召开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暨执行兑现大会,通报了今年以来该院执行工作情况。截至10月10日,该院新收执行案件513件,旧存执行案件461件,执行结案844件,结案率85.69%,实际到位金额2.06亿元。此外,现场还发放了执行案款2400余万元,并发布了三个“基本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
重组执行团队 打造精兵强将
A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院执行工作的效能。
近年来,群众的维权意识增强,案件数量成倍增加,石鼓区法院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多措并举、内外联动,尽一切努力回应群众需求,
力打通“最后一公里”。截至10月10日,该院执行结案数844件,较2016年652件同比增长29.14%。
2018年,石鼓区法院通过调整、新增人员到执行队伍后,充实执行队伍,增强执行力量,远超过其它办案部门人数。
此外,该院率先在执行局实施执行队伍团队化管理,由执行裁判组、执行实施组、执行综合组格局调整为1名执行员额法官+1名司法辅助人员+1名书记员的模式设置三个团队,各执行团队以员额法官为主体,其他两类人员协作配合。
该法院既为执行团队定量和团队成员定职定责,又加大对执行团队办案的保障力度,最大限度激发执行团队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使执行团队良性发展。截至目前,石鼓法院执行局每个执行团队平均结案超过280件。
今年以来,该院执行局全体干警采取“5+2”“白+黑”模式,主动放弃休息,全身心投入执行工作,努力完成各项考核指标。
内外联动聚力 执行出现大格局
B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它也需要各种力量参与进来,加强合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最大限度解决执行难。”今年4月20日,石鼓法院召开全力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会,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了《全力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2018年6月,石鼓区公安、检察院、法院共同下发了《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助力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目前,“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综合治理格局已初步成形,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强大执行合力,强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形成立体宣传,营造浓厚执行氛围
C
“法官,我今天就过来交钱,请您将我的名字从‘黑名单’中删除。”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杨某被石鼓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了十里八乡皆知的“老赖”。杨某抵挡不住来自社会的舆论压力,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将执行款给付到位。
今年3月以来,石鼓法院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截至目前,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23人,并以涉嫌拒执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6起。
今年以来,石鼓法院加强与报纸、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联动,充分运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LED等方式,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基本形成“传统媒体+新媒体”“线上+线下”的立体宣传矩阵,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石鼓法院通过勤修内功、巧借外力,积极开发运用各种网络查控手段,健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压缩了“老赖”的生存空间,倒逼更多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三起“基本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通报
链接:
案例1:
申请执行人凌某某、黎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4年9月20日判决,刘某某应给付109300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逾期利息等。
判决生效后,在面对一起14年未执行到位且更换三任执行法官的执行案件,案件承办人通过多方走访,对被执行人的亲戚、朋友、所在的村组进行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刘某下落后,连续守候十余天,在某日凌晨6点依法将其司法拘留。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标的全部支付到位,该案圆满执结。
案例2:
申请执行人段某与被执行人杨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杨某应返还申请执行人段某528757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合计540462元。
判决生效后,杨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段某于2016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对杨某所有的房产进行了查封,进行评估拍卖。杨某将其年迈的父母亲接到房子中居住,自己跑到外地务工,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其父母对执行法官扬言:“要钱没有,如果你法院敢动我家的房子,那就会出人命案子”。经院领导批准后,本院及时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与区公安分局沟通后将被执行人杨某以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杨某上网追逃后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迫使杨某到案。最终,杨某与其父母连夜腾空房屋交付买受人,至此案件圆满结案。
案例3:
关于胡某某、黄某某二人、陆某某、赵某某等与衡阳市某泵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2016年4月经衡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应给付上述五人工资及补偿金,并承担仲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共计58887元。
该系列案申请执行后,本院因该公司未申报财产、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限制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16天后将上述执行标的款项履行到位,成功执结该批案件。
发布会现场
申请执行人为法院送来锦旗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