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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江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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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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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内竟然两次“酒驾”
陈某江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三日
  ■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 讯  员   李桂省

  实 习  生   范必成

  本报讯   衡南县相市乡的陈某江曾在5个月前因酒驾驾驶证被暂扣。10月10日,陈某江与朋友聚餐饮酒后开车被查,衡南交警依法对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当晚,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阳中队民警在S316线云集镇茅塘村地段开展农村交通安全“集中攻坚”夜查行动。21时35分许,一辆牌号为湘D××211小型轿车由衡阳往茶市方向行驶而来,执勤民警对驾驶人酒精呼气检测时,酒精测试棒红灯显示其有酒驾嫌疑。民警将驾驶人带离安全地带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存在饮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经核查,该驾驶人陈某江曾在4月27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衡南交警查处,驾驶证为暂扣状态,这次被查获属二次酒驾,应从重处罚。

  据陈某江供述,当晚在云集镇与朋友聚会喝了两瓶啤酒,准备返家时担心酒后开车被查特意请未喝酒的朋友代驾至G107国道河市路口,自认为出了县城驶离国道进入省道不会遇见交警检查了,就自己驾车,不料刚开出不到一公里就被向阳中队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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