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乘坐出租车要付燃油附加费了!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从7月25日零时起,城区出租汽车在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0.5元/车次。现行出租汽车起价、车公里运价等保持不变。
市发改委发文称,根据省发改委发布的《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6月25日发布),当前93号(国五92#)汽油价格为每升7.68元。为了缓解成品油价格波动对我市出租汽车运营的压力,合理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出租汽车营运成本的影响,保持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收入的相对稳定,确保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衡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价格的通知》(衡价消〔2010〕321号)规定“以93号(2017年改为国五92#)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6.32元为基准,每升提价金额达0.69元可以加价0.5元”。经研究,决定加收燃油附加费。
依据省发改委发布的成品油调价通知,当93号(国五92#)汽油价格突破每升7.7元时,并从发布之日起价格稳定保持30天,燃油附加费加收调整为1元/车次。当93号(国五92#)汽油价格每升低于7.01元,并从发布之日起价格稳定保持30天,则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
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督促出租车协会统一印制由市发改委监制的燃油附加费明码标价签,并要求营运的出租汽车在醒目位置张贴,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定额发票收取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