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以来,今年1—6月,677台“黄标车”因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受到处罚。
为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公安交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市城区建成区域内对“黄标车”实行限制通行措施。限制通行区域为: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石鼓路以南、蒸水大道以东,除东三环路、南三环路以外的主城区所有道路。限制通行时间为每天7时至22时。
公安交管部门全面排查,建立“黄标车”基础台账;深入研究,完善道路禁行设施;强化管控,加强限行秩序管理;依托科技,完善查缉布控系统建设。对在限行时间段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均依法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据介绍:截至6月底,我市已经报废高排放公交车160台,“电子警察”抓拍“黄标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537起,通过缉查布控系统查处“黄标车”违法行为140起。
相关链接:“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不含国Ⅰ)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不含国Ⅲ)的柴油车(即国0汽油车和国0、Ⅰ、Ⅱ、Ⅲ柴油车),车辆检测时发放的环保标志是“黄色标志”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