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劲松、周小翠: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衡阳市雁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强制、拍卖裁定书和房地产评估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本院已于2017年10月25日依法裁定冻结、划拨你们银行存款623714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入;同年12月28日又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周小翠提供抵押的坐落于衡阳市衡南县三塘镇衡祁东路(家湾花苑B栋)101室商服门面(所有权证号为衡房权证字第18002729号,建筑面积为41.78平方米)和(家湾花苑B栋)603室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衡房权证字第18002720号,建筑面积为128.78平方米)。2018年1月26日,湖南志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志成估字(2018)第0126DZWC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确定上述101室商服门面的评估总价为167120元(单价4000元/平方米)和上述603室房屋的评估总价为321950元(单价2500元/平方米),合计489070元。你们若对本院上述执行行为和评估报告书有异议,请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上述商服门面和房屋进行公开拍卖,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负。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