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5
6
7
项目名称
学生宿舍楼
房屋改建
公交仓储改扩建项目
五一村小区安置房项目
项目地址
蒸湘区呆鹰岭镇同康村清华园校区
雁峰区天马山7-51号
雁峰区雷公塘255号
石鼓区合江街道五一村
违法事实
经查明,衡阳市蒸湘区清华园学校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6年5月擅自在蒸湘区呆鹰岭镇同康村清华园校区内,将原有一层房屋拆除后,在原址上兴建学生宿舍楼。2016年5月24日,我局日常巡查发现后,当即下达了[2016]第054号《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但清华园学校仍继续强行施工至5层。
经查实,马小忠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拆除雁峰区天马山7号地段房屋(所有权人为马小忠)进行翻建,我局当即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2016]法停字第115号)和《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衡规自拆字[2016]第1040号)。但马小忠对我局下达的法律文书置之不理,仍强行违法建设。我局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强制停工,该住户仍我行我素,强行建设。现该房屋在原基础上建至2层,建筑面积约145平方米。
经查明,湖南衡阳金滔农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雁峰区雷公塘255号公交仓储改扩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16年8月动工开挖基础。建设面积约600㎡,现基础建设完成。其中,压占蒸湘南路绿化带面积15㎡。
经查明:衡阳市湘江流域治理来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14年12月开挖土方,2015年底开始建设地下室,2016年9月地下室建设完毕。在建设过程中,该公司未按方案建设三层地下室,只建一层地下室,少建停车位674个。根据检测报告,在方案之外,扩建5737.22平方米地下室,折算车位数量163个(按照每个车位35平方米计算)。合计共少建地下停车位511个。
处罚情况
责令蒸湘区清华园学校在15天内自行拆除违法翻建的学生宿舍楼。
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貌。
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按规划要求限期整改后,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叁拾叁万圆(15330000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