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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07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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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变造驾驶证驾车两次骗保
  安徽舒城籍犯罪嫌疑人王某宝被刑拘

  ■本报记者  姚永军  

  

  本报讯  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重型半挂车长达7年之久,并且两次骗保!8月30日,因涉嫌保险诈骗犯罪,安徽舒城籍的王某宝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刑事拘留。

  8月20日,泉南高速东往西方向846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皖A67763”重型半挂车驾驶人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省高速警察局衡阳支队衡阳西大队在事故处理中发现驾驶人的真实身份为王某宝,所持驾驶证身份信息为程某阳,照片为王某宝本人。由于其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高速交警将该案移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案侦大队。案侦大队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王某宝此次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金额为24690.57元,骗保未遂。这难道是他第一次骗保?凭借多年来养成的职业敏感,大队长唐贤惠召集副大队长彭富荣、张广琳对案情进行分析后决定深挖细查。在保险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民警查明“皖A67763”重型半挂车曾先后在江苏镇江、广西兴安发生两起事故,均为异地报案,合肥理赔。

  民警赶赴安徽合肥深入调查,终于查明了王某宝使用变造机动车驾驶证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的犯罪事实。2012年4月13日,王某宝无证驾驶“皖A67763”重型半挂车在广西桂林市兴安县322国道与一台自卸车发生追尾。为骗取保险理赔金,王某宝持变造的程某阳驾驶证采取异地报案、合肥理赔的方式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62191元。民警还查明,王某宝1996年申领了B类驾驶证,2008年因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驾驶证被注销。自2010年以来,王某宝持变造的程某阳驾驶证无证驾驶重型半挂车达7年之久。

  8月30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宝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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