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讯 员 王 慧
本报讯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联合公布了我市2015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简称“市平工资”):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983元,月平均工资为3749元,较上年增长11.7%(不包括城镇私营单位)。
据了解,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也是确定和落实社会保障待遇、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相关待遇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国际惯例,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