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农民工喜领五万余元工资
■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讯员 黄周生
本报讯 4月18日,衡阳县公安局大院内,治安大队民警一一向黄昌德等12名民工发放被包工头黄某拖欠一年多的工资,共计51280元。黄昌德等人对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为他们追回工资的为民之举纷纷点赞。
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犯罪嫌疑人黄某(男,33岁,衡阳县金兰镇人)在承包岳阳市云溪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金兰镇甘溪村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期间,拖欠黄昌德等12名民工工资51280元且拒不支付,黄昌德等人多次催讨未果后,向衡阳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016年1月19日,人社部门将该案依法移送衡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大队调查获悉,项目方已向黄某支付了工程款,黄某在接到人社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仍拒不支付民工工资。1月22日,黄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立案侦查,1月27日,民警对黄某开展网上追逃。3月18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黄某被抓获。经讯问,黄某对自己不懂法、不守法,拒不支付民工工资的行为后悔不已。被刑拘后,黄某认识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属犯罪行为,十分后悔,立即向其亲属筹集款项,结清了所拖欠的全部工资,以争取从宽处理。
衡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谭勇军说:“黄某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应当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将及时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办案民警提醒广大农民工,如果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尽快地向人社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