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永军
本报讯 2015年,衡阳公安交警在省交管局“四项建设”考核中24项考核指标全部达标,在5个全部达标支队中排名全省第二。这是记者从3月17日召开的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介绍: “十升”,即省公安厅警务调查、省交管局执法质量考评均位列全省第四,同比分别上升1个、2个名次;交通违法处罚87.8万起;受理车、驾管业务66.74万笔;处理交通事故2414起;刑事拘留269人、逮捕(直诉)230人、行政拘留487人;吊(注)销驾驶证130本;市城区非现场执法433501起。“二十四达标”,即省交管局“四项建设”24项考核指标全部达标,在5个全部达标支队中排名全省第二。“三降”,即全市发生的上报事故致死171人,同比下降29人;其中3起特大事故,同比下降2起;撤销事故认定38起。“三个未发生”,即未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未发生严重堵塞,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