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协助异地法院执行工作
■通讯员 蒋志成
本报讯 为保证异地法院生效法律裁判文书能及时有效执行,落实全国16个高级法院关于建立异地执行相互协作协助工作机制备忘录精神要求,近日石鼓区法院执行局通过积极配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执行工作,为异地法院财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岭山人民法庭(以下简称东莞法院)执行法官、法官助理、法警一行三人持相关法律文书来石鼓法院,请求院执行局协助其开展财产保全工作。收到请求后,该执行局负责人立即召集了局办案人员开会,积极协助配合。
到达被申请人石鼓区星舟车业(经营者万勇)后,东莞法院执行法官在与其负责人通话后,在其不配合的情况下决定立即依法采取查封措施,随即对被保财物(电动车)予以清点,石鼓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一并参与配合清点财物及负责维持执行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财物清点完毕后,因被申请人工作人员拒不配合签收法律文书,故东莞法院将裁定书及财产清点张贴于车行门口作留置送达。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对以上执行措施均全程采取了拍照、摄影,有效地保证了证据固定及执行程序的合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