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天是全市中小学生开学报到的日子,新学期孩子们的学费标准会有哪些变化?日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我市2015年秋季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与今年春季相比,今秋开学取消了中小学午休住宿费收费项目和社会实践活动收费项目(具体为军训费和学工学农收费项目),但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在中午离开学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饭菜加热服务费、代收教辅资料费和作业本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农村学校学生使用的作业本,可由学校统一格式、数量按小学1-2年级7元、3-6年级10元、初中15元标准收取,已由市县区财政负担的,继续由财政负担。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外,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具体按衡价教〔2013〕210号文件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新生入学体检费。目前我市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另外,作业本费为每生每期21元,其中课堂作业本13元、寒假作业本8元。职业高中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与此同时,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和市文体广新局印发了《关于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按 《衡阳市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执行标准要求,不得超出通知规定的用书目录、版别自行定价;同时,与教材配套的磁带、光盘,可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学校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我市民办教育收费将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文件执行,放开民办学历教育(不含公办民助和民办公助中小学)收费审批权限,由民办学校自主定价,但须遵循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文件的规定,依法规范收费行为。公办民助和民办公助的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仍然实行政府定价,其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继续实行价格备案制。
衡阳市2015年秋季城市义务教育收费标准表
应 缴 部 分
课本费
作业本费
合计
62
64
104
93
113
112
226
213
189
书籍费
33
35
67
60
79
75
166
149
113
音像
教材
7
7
7
7
7
7
13
13
20
小计
40
42
74
67
86
82
179
162
133
课堂
作业本
7
7
10
10
10
10
15
15
15
课程基
础训练
8
8
13
13
14
17
27
31
36
寒假
作业本
3
3
3
3
3
3
5
5
5
同步教学
实践训练
4
4
4
小计
22
22
30
26
27
30
47
51
56
年级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小学
初中
附表:
单位:元/每生每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