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彦、谢锋标、刘文、王成佳、欧海龙:
王彦,男,身份证号码430421×××4710,于2002年7月在我司入职,停薪留职后,欠缴2018年9月—2023年8月社保费用共计65938元,经我司多次催缴无果。谢锋标,男,身份证号码430407×××0012,于2007年8月在我司入职,停薪留职后,欠缴2018年9月—2023年8月社保费用共计65938元,经我司多次催缴无果。刘文,男,身份证号码430403×××0517,于2000年12月在我司入职,欠缴2019年4月—2023年8月社保费用共计61765元,经我司多次催缴无果。王成佳,男,身份证号码430419×××327X,于2015年3月在我司入职,欠缴2020年4月—2023年8月社保费用共计49457元,经我司多次催缴无果,王成佳未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欧海龙,男,身份证号码430421×××0213,于2012年7月在我司入职,欠缴2019年6月—2023年8月社保费用共计59543元,经我司多次催缴无果,欧海龙未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根据王彦、谢锋标、刘文、王成佳、欧海龙等五人与我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附页第一项中第(二)项第8条的规定,停薪留职员工连续两年未交五险费用的,采用电话通知等方式仍然失联的,或已知欠费但拒缴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停薪留职协议》第4条的规定,员工停薪留职期满,须回公司工作者,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由公司重新安排工作,员工需要延长停薪留职时间或辞职时,必须提前重新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停留两年以上者,需体检上岗。我司已通过电话催缴并告知相关内容,五人均未在规定时间内来司补缴或办理相关手续。现根据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我司已于2023年9月14日解除与王彦、谢锋标、刘文、王成佳、欧海龙的劳动合同关系。请上述五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到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来办理,按自动离职处理。
特此公告。
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4年5 月 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