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面七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坚决贯彻习近平主席重要指示持续奋战防汛救灾一线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
~~~
~~~专家带你了解环境处置与消毒指引
~~~
~~~
~~~
~~~
2023年08月09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 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   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国家网信办8日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

  征求意见稿指出,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承担社会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不得利用人脸识别技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显著提示标识。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的建设、使用、运行维护单位,对获取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非法泄露或者对外提供。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同时,组织机构为实施内部管理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的,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图像信息采集区域,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防止违规查阅、复制、公开、对外提供、传播个人图像等行为,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或者被非法获取、非法利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处理人脸信息,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听令景从 勇挑重担
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 将“亮码可办”
医院预约号源向基层下沉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 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怎样做好洪涝灾区卫生防疫?
灭失声明
下列证件 声明作废
法人变更声明
法人变更声明
衡阳日报版面七A07《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 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2023-08-09 2 2023年08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