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日报讯(通讯员 凌强华 赵尹瑜 全媒体记者 唐翔)“邓某酒驾案,从受理线索到下达处分决定用时不到一个月,办理时间缩短了一半。”近日,石鼓区潇湘街道纪工委负责人刘赞向记者介绍,以前办理此类案件平均要用时60天,简案快办快审规定实施后,大大减轻了基层办案压力。
为有效提升案件办理工作效率,防止“线索积压”,石鼓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案件繁简分流,结合执纪执法实践,出台《石鼓区纪委监委办理简易案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中试行简审快结机制。
《规定》明确对党员干部已受到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已被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经过初步核实已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的应当追究纪法责任,不需要再开展审查调查的等四类案件可适用简易案件办理程序。
同时,针对近年来该区查办简易案件时限较长、效率较低的情况,《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办理环节、办理时限要求,力争在保证案件质量和被审查调查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跑出案件办理“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