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向吟吟)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助推生态环境保护。日前,《政协衡阳市委员会关于改善生态环境专项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省政协“7+4+5+3”履职重点工作落实,今年,市政协对市直各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协开展“改善生态环境”专项民主监督,对各县市区政协开展专项民主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湖南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真正把生态系统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保护好”“守护好一江碧水”“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展现新作为”等。《实施方案》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指示,为开展“改善生态环境”专项民主监督,及对县市区政协改善生态环境专项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测评提供了根本遵循。测评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市工作部署,聚焦天更蓝、水更清、地更净,推动各县市区政协转变工作作风,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质量,提升监督实效,使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上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根据安排,市政协“改善生态环境”专项民主监督工作在市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测评内容包括各县市区政协专项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和各县市区政协通过开展专项民主监督助推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情况。测评指标设置为天更蓝、水更清、地更净三个方面11项指标和群众满意2项指标,并设置了加分项。测评打分结果和排名将在市政协常委会会议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