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衡南县宁电入湘项目建设需要,决定对项目规划红线内的所有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坟墓搬迁事项通知如下:
一、搬迁范围
衡南县泉湖镇宁电入湘项目地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坟墓,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二、搬迁时间
搬迁范围内的坟墓,由坟墓主或亲属于2023年3月10日前到泉湖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进行登记和办理有关搬迁补偿手续,并于2023年3月25日前自行搬迁完毕。
三、补偿标准
按照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南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清政办发〔2021〕1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有关要求
逾期未搬迁的,将作为无主坟处理(无主坟处理后不再支付坟墓搬迁费用)。对妨碍坟墓搬迁工作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衡南县泉湖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