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面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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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3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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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 坟 通 告

  因衡南县宁电入湘项目建设需要,决定对项目规划红线内的所有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坟墓搬迁事项通知如下:

  一、搬迁范围

  衡南县泉湖镇宁电入湘项目地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坟墓,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二、搬迁时间

  搬迁范围内的坟墓,由坟墓主或亲属于2023年3月10日前到泉湖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进行登记和办理有关搬迁补偿手续,并于2023年3月25日前自行搬迁完毕。

  三、补偿标准

  按照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南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清政办发〔2021〕1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有关要求

  逾期未搬迁的,将作为无主坟处理(无主坟处理后不再支付坟墓搬迁费用)。对妨碍坟墓搬迁工作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衡南县泉湖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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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 坟 通 告
衡阳日报版面七A07迁 坟 通 告 2023-03-03 2 2023年03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