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军威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谢志华:
2021年11月29日,我司与你司签订《加油站委托管理合同》,你司依约受托管理我司常宁官岭加油站。期间,因你司严重违反我司相关管理制度,我司已依合同约定解除程序自2022年2月21日解除与你公司的合同。然而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欠我司营业款85623.25元至今未归还。我司于2022年8月11日下函给你司,并通过电话、微信、邮寄等方式向你司进行了送达。鉴于你司拒不配合我司追缴营业款,现以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你司于公告之日起5日内前来办理欠款补缴手续,逾期不办的,我公司将视为你司已同意将缴纳在我司的风险金、股金等相关款项冲抵欠缴我司的全部营业款。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石油分公司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