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衡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职工刘小平同志,你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已累计达30天以上,期间单位多次通知,至今你仍未回单位报到上班。现我单位责令你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15日内回单位报到上班,否则我单位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处理,一切后果由你自负。
衡阳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