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树华,男,身份证号码:430426197112040072,系祁东县金桥镇卫生院在编职工。周树华在编不在岗且未参加2022年公职人员毒品毛发检测。我院于2022年10月10日在《衡阳日报》发布公告,限其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与单位联系报到上岗,但从公告发布日至今,其既未与单位联系,也未到单位报到上岗,视为旷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经院务会2022年11月9日研究,决定解除周树华的聘用合同。自本决定公告发出之日起,解除周树华同志与单位所有人事关系。
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祁东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祁东县金桥镇卫生院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