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不动产权利已被司法处置转移,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根据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2022)湘0408执恢3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2)湘0408执恢30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30日